我们公司录取了一个员工,已经入职3个月了,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现在他打算离职,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并为他补缴社保,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公司应该给他哪些补偿?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贵公司没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贵公司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之日至离职时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其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贵公司需要为该员工补缴社保。所以,该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贵公司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之日至离职时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且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