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款,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4-12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除了婚前约定AA制生活的夫妻,大部分的夫妻都是一同挣钱一同花,这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应该的,夫妻之间不能总是让一方付出。


就好比丈夫挣钱,妻子不挣钱要照看家里,这样二人的付出才算得上平等,一味的索取不会让生活更美满。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有的东西该分还是得分清楚,就像一些人婚内财产一团糟,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又闹出事,最后还得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财产。


那么个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分割呢?这笔账又该如何算呢?


以案谈法:人身损害赔偿款引起的纠纷


小李和小陈是一对夫妻,平时二人都是上班挣钱、工资合用,二人没孩子也没有太多支出,倒是也能存下钱。某日下班后,小陈朋友提议去唱歌,原本忙碌一天的同事也应声要一同去。


小李、小陈与同事四人共六人来到了KTV,正打算包房间时突然被人横插一杠。同事自然不能让等了好长时间的房间落入他人手里,于是上前跟插队的女士理论起来。



二人谁也不让步反而越吵越激烈,KTV本就是多发事故之地,小陈不想事情闹得太大上前劝说插队的女士。谁想对方脾气暴烈,跟小陈同时吵了一架,而且一下子击中了她的火气。


该女士拿着桌面上已喝完的酒瓶朝着头上来了一下,小陈瞬间就蒙了,鲜血顺着脸流下来模糊了小陈的视线。周围的人被她干脆利落的一酒瓶给吓着,看到小陈头上的血立刻清醒过来,赶紧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


插队的女士也清醒过来,被吓的待在了原地,小陈被带去医院治疗并检测是否构成轻伤。警察问询时说到,如果可以征求受害者的原谅,可以不用负民事责任。


插队女士知道自己有错在先,于是找到小李表示愿意赔偿希望他们能原谅。小陈的伤看起来严重但是缝几针就好,听了陈女士的话在心里思索了一番,便给小李回信息说可以和解。



没想到小李大开口就要了10万元,插队女士家中比较富裕当即转帐走人,小陈在医院治疗后回到家,接收到小李转过来的钱都惊呆了。


小李到家后便跟小陈商议,称能有这么多赔偿全靠他的功劳,小陈按理说就得分小李一半。小陈并不愿意,这是她受伤得到的赔偿,小李又没什么事,凭什么跟她分钱。


人身伤害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小李有权分小陈的人身伤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插队的女士用酒瓶砸破了小陈的头导致小陈受伤,还在医院治疗并缝针,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损害,按照规定伤人者要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补偿。



一般而言,人身伤害的处理方式也分三种,分别是赔偿、调解和起诉。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有具体的标准,但双方都选择了赔偿的方式,伤人一方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补偿金额没有意见,所以可以不用特意按照标准来。


说完小陈的人身赔偿,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赔偿款究竟归谁,小李作为丈夫是否能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法律上来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此条规定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所有,小陈的人身伤害赔偿只有归属于此条规定,小李作为丈夫才能分得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很明显小陈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才获得10万元的赔偿,尽管是小李提的价格但是受伤的主体是小陈,赔偿也是归属于小陈,与小李没有任何关系。


这10万元是小陈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分得,除非小陈主动分给小李,否则小李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小陈要求分割赔偿款。


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夫妻之间进行分配,任何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对方都无权干涉。



非己之财,勿动


有时候家庭内部矛盾往往就来源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不甘心,总觉得结了婚所有东西都该夫妻共享。此想法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是人人都有自己的隐私,结了婚也不例外。


个人财产这件事愿意拿出来的得领情,是看在夫妻情分之上才这样做。不愿意拿出来也无可厚非、是本分,毕竟万一夫妻双方离婚,婚后进行财产分割也是一件大麻烦事。


牢记这一点能够避免许多纷争,家庭也会更加和睦。对于类似案例中夫妻一方因受损害的到的赔偿款还是不要乱动小心思,既没有代人受过又是他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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